一般合同章下面是什么數(shù)字(頓號能影響什么)
通常,在簽訂合同時最后都有這么一句:“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”,或者寫成:“本合同自簽字、蓋章之日起生效”,那么:
“簽字蓋章”與“簽字、蓋章”究竟是什么意思?
是需要同時“簽字 蓋章”合同才生效,還是簽字或蓋章合同都生效?
估計你已經暈了吧!可以說99.99%的當事人并不知道。
今天,我們通過最高院的兩份判決書中的裁判要點,看看“簽字蓋章”與“簽字、蓋章”生效的區(qū)別,由于這關系到你簽訂的合同是否生效的問題,建議您仔細看完全文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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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我們看看,在合同沒有約定生效條件的前提的下,《合同法》關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規(guī)定的:
《合同法》第三十二條: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,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。
而根據《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依法成立的,自成立之日時生效,即在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法律、法規(guī)沒有規(guī)定的情況下,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生效。
簽字蓋章≠簽字 蓋章
案例: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與中國機床總公司、北京牡丹園公寓有限公司進口代理合同糾紛案
案號:(2013)民申字第72號
該案再審申請人認為:《協(xié)議書》中“此協(xié)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”的約定,其生效條件是否是雙方的“簽字”和“蓋章”必須同時具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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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認為:
根據一審期間司法鑒定結論,《協(xié)議書》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與工商檔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蓋印,家具商城對該鑒定結論予以認可。
《協(xié)議書》上蓋有家具商城真實的公章,雖無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,但足以表明《協(xié)議書》是家具商城的真實意思表示?!秴f(xié)議書》上雖只有機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,而無機床公司的公章,但機床公司并不否認《協(xié)議書》的真實性。
據此,一、二審判決認定《協(xié)議書》真實有效并無不當,家具商城否定《協(xié)議書》的真實性及其效力的再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。
簽字、蓋章=簽字 蓋章
案例:浙江順風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與深圳發(fā)展銀行寧波分行借款合同糾紛案
案號:(2005)民一終 1.戴手表是嚴謹?shù)捏w現(xiàn):常??梢钥吹缴磉叺纳虅杖耸?,配有功能齊全的商務手機,但在他們的襯衫袖口處,依然會有一只手表戴于腕間。2、戴手表是審美的需要:從審美的角度看,佩戴手表也是為服飾搭配增色添彩。不同的服飾配搭不同的手表,也是品質生活細節(jié)的體現(xiàn)。3、戴手表是一種態(tài)度:戴手表的人,說明其重視時間,辦事效率很高,這也是很多老板選擇一個戴手表的見工者的原因。戴手表是一種身份和自信的象征:戴上手表首先給人的感覺是這個人很有時間觀念,做事是很講究效率。男人一旦給人一種這樣的感覺,那么在與人溝通的時候,就會讓人感到信任,成功的機會也就隨之增大。手表不同于服裝,但手表可以體現(xiàn)出男士朋友的獨特的品位,好的品牌手表做工精細,造型考究,戴上一只精制的腕表,給你的身份和儀表加分。字第11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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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認為:
關于該協(xié)議中“簽字、蓋章”之間的頓號應如何理解,即簽字與蓋章應同時具備還是具備其一即可認定協(xié)議生效。
認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協(xié)議中所表述的“簽字、蓋章”中的頓號,是并列詞語之間的停頓,其前面的“簽字”與后面的“蓋章”系并列詞組,它表示簽字與蓋章是并列關系,只有在簽字與蓋章均具備的條件下,該協(xié)議方可生效。
雙方當事人該項約定意思表示清楚、真實,應認定為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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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《還款協(xié)議》內容看,其專門設定了雙方加蓋公章與負責人簽字欄目,在該協(xié)議中寧波分行既簽署了負責人姓名也加蓋了單位印章,而順風公司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名未加蓋單位印章。
由于順風公司未在《還款協(xié)議》上加蓋單位印章,不具備雙方約定的生效條件,因此,寧波分行依據該協(xié)議主張權利,事實依據不足,二審法院不予支持。
一審判決認定《還款協(xié)議》已生效,并依照該協(xié)議約定的數(shù)額判決順風公司返還貸款本金不妥,應予糾正。
實際情況如何判定?
當然,這類案件主張協(xié)議未生效的一方往往是只簽字或只蓋章,但是在一方履行合同,另一方接受合同履行的情形下,無論是約定“簽字、蓋章”還是“簽字蓋章”,其實均可依據《合同法》第37條:
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,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,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,對方接受的,該合同成立。
表明雙方以實際行動表示對協(xié)議效力的認可,這也符合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而當事人在約定此類生效條件時往往不能理解相關文字的真實意思,究竟是同時“蓋章 簽字”生效,還是選擇其一即可,因此,在遇到這類案件不能簡單的套用相關司法判例。
比如下面一個案例,廣東高院就沒有機械的套用最高院的裁判規(guī)則。
案例:肖廣學與廣州七喜集團有限公司、關玉嬋股權轉讓糾紛案
案號:(2016)粵01民終14171號
該案中:《股權轉讓協(xié)議書》第八條約定“本協(xié)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、蓋章后生效”,那么該協(xié)議在當事人沒有蓋章的情況下是否有效的問題?對此爭議焦點問題,看看廣東高院如何裁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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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高院認為:
至于肖廣學一方所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(2005)民一終字第116號民事判決與本案案情上并無關聯(lián)性和相似性。并且,該116號案系未蓋章一方當事人主張其未蓋章故合同尚未生效,并否認合同效力、自始至終拒絕履行合同。
而本案中,七喜集團公司雖未在涉案《股權轉讓協(xié)議書》中加蓋公章,但明確表示認可其法定代表人易賢忠簽字的效力,并在易賢忠簽訂協(xié)議后接受了肖廣學的股權轉讓款,以實際履行的行為進一步認可該協(xié)議已經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故肖廣學以最高人民法院(2005)民一終字第116號民事判決否定本案《股權轉讓協(xié)議書》的生效顯然理據不足,本院不予采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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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養(yǎng),電子手表在溫度25~28℃時,一晝夜計時誤差在一秒以內,當溫度至0℃以下或50℃以上時,每晝夜會慢兩秒鐘。同時當溫度高達60℃時,液晶板會變黑,溫度降到0℃以下時,液晶板就會失去顯示作用,因此到冬季,電子手表只能戴在手腕上,靠人體的恒溫來保持它的正常計時。另外,高溫和過低溫還會造成電池漏液,腐蝕機芯。電子手表電池一般可用一年以上,不過照明燈耗電量大,開亮一秒鐘所耗電量相當于計時用一小時以上。電池的電快完時,燈光會變暗淡,或在開啟時數(shù)字顯示變暗甚至消失。更換電池時,如果自己不懂修表技術,應送修表店安裝。而且電池規(guī)格沒有標準化,各種牌號電池很多,不能隨意采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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